《The Insider》(中译《惊爆内幕》)根据新闻记者玛丽布伦纳为1996年5月发行《名利场》(Vanity Fair)杂志写的一篇文章《知道太多内幕的人》(The Man Who Knew Too Much)改编。片中人物故事皆是真实发生的人和事。电影介绍美国烟草公司隐瞒香烟致癌的讯息的故事。改编者兼导演麦可?曼恩,是曾获得过奥斯卡金像奖、英国电影和电视艺术学院奖及艾美奖的美国着名导演、编剧及监制。着名演员艾尔?帕西诺(Al Pacino),罗素?克洛(Russell Crowe)都是奥斯卡影帝,克里斯托弗?普卢默(Christopher Plummer)也是艾美奖得主。各位在剧中都有精彩表演。而他们演绎的人物,又都是在现实生活中大名鼎鼎。普卢默扮演的麦克?华莱士(Mike Wallace)是CBS着名的《60分钟》节目的长达数十年的主持人。在他漫长的职业生涯中,曾经采访过众多的着名政治人物。包括邓小平,江泽民,普京,内贾德,萨达特,阿拉法特,巴列维和霍梅尼。
《The Insider》,这个真实的美国故事向我们揭示了所谓言论和新闻自由的实质。它是一个美好的理想,也是一个传说。真正实现这个理想,需要人们去奋斗,即使是在美国这样的民主的国度里。有时也需要您付出生命的代价。片中的主角知道一些内幕消息,这些消息攸关美国人民的福祉,出于道德他感到为了人民的福祉应该说出来(feel impelled to disclose it)。但是遵守保密合同(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),也是他做人的底线(integrity)要求。是媒体人伯格曼的努力和资方无耻对他施加压力的合力,最终促成了维格德出来作证。这中间有三个要素尤其引起我的兴趣。第一,就是契约合同的问题。第二,新闻人的职业操守和新闻自由的关系。第三,就是资本的终极权势。
在美国,在西方,我想没有人没有过签署契约、合同的经历吧。不是人们都在讲契约精神是西方文化的精髓吗?但是契约只有在双方地位和权势平等的基础上才是合理的和道德的。西方曾经逼迫中国人签署过那么多的不平等的条约。这些条约不反映西方平等的理念。它们只是强权的代名词。在西方,现实生活中,尤其是普通老百姓一生中签署的众多合同中,恐怕平等的契约是很少见的。比如你和你老板签署的就业和保密合同,绝对不会是平等的合同。你和银行签署的贷款合同中间,也有很多的霸王条款。只有当良好的市场竞争存在的情况下,弱势一方有稍微多一点的空间。然而当普通百姓个人面对超级强权的时候,这种公平性是微乎其微的。个人的选择,最多是你参与play or not play。而如果你的参与是一种个人的选择,那也罢了。但是如果你后来发现这种条款中包含有损公众的福祉的东西的时候,你应该怎么办?在这里,法律是保护强势的一方。所以资方可以很轻松地获得法院的restraining order。
片中有几次提到,是什么时候开始,由CBS高管来告诉《60分钟》的新闻人该怎么办新闻了?看上去好像是职业新闻媒体人可以独立地根据新闻的特点来办新闻。这也是西方一贯标榜的新闻独立性。然而问题的提出本身,其实表明这种独立性是并不真实存在。更多的是一种虚幻的印象(adelusion)。当权者当然乐得新闻从业人员在这种幻像中沾沾自喜,也乐得世界为此而而对它顶礼膜拜。但是正如上次我在介绍刘易斯?拉帕姆《美国的统治阶级》的故事中,说到的在对《纽约时报》董事会主席阿瑟苏兹贝格(Arthur Ochs Sulzberger,Jr)的访问中,麦克问道:作为美国最重要的报纸,《纽约时报》拥有巨大的影响力(power)。那么你们代表谁使用这种影响力呢?苏兹贝格回答说:“为这个机构,为我们自己。我们代表自己发言。我们希望向读者提供一种人类所可能的最接近事实的世界观(on behalf of the institution, on behalf of us. We speak for ourselves.We hope to present to audience a vision of the world that is as close as humanly can to what is actually taking place)。所以明白地说,《纽约时报》为了他的主人,那些拥有和控制这个机构的人,享有和运用其巨大的影响力(power)。而这个主人,不光是那些新闻机构的主人,它的控股人,也还包括那些别的资本家,像大烟草公司这样的广义上的主人。所以片中说烟草公司有花不完的金钱,没有按不下来的案子。最不济的情况下,他可以买下CBS,自己来真正做个主人。所以在资本于背后掌控一切的现实下。什么新闻言论自由,独立媒体的理想,统统都可以不在话下。强迫伯格曼休假,算是温柔的。而像华莱士这样大名鼎鼎,敢于对霍梅尼咆哮的”独立“媒体人,还不是一样与管理层和光同尘了吗?